遺址保護
仰韶村遺址面積近26公頃,分布于仰韶村的前東、前西、后門、寺溝等4個村民小組,其中寺溝達12公頃。遺址內建房窯、修道路以及農田建設等,都需要動土,因此必須對仰韶文化遺址進行管理和保護。
仰韶文化遺址自1921年以來,得到了當?shù)厝罕姷淖杂X保護,遺址所在的仰韶村在20世紀60年代初就成立了村民組成的文物保護小組?!拔幕蟾锩逼陂g,仰韶村遺址遭到了個別村民的破壞,為此,仰韶村制定了三條規(guī)定:在遺址內不許打窯蓋房,不許深翻土地;指定取土場地,嚴禁挖灰土積肥;遺址保護區(qū)內動土工程必須逐級上報,經(jīng)批準后動工。1978年,實行農村聯(lián)產承包責任制后,仰韶村規(guī)定各家各戶既是責任田的主人,也是地下文物的保護者,并重新制定了保護公約,規(guī)定“六不準、兩統(tǒng)一”,即不準起墳、不準打窯、不準機耕、不準深翻、不準挖溝挑壕、不準打井修渠,統(tǒng)一安排用土場地、統(tǒng)一規(guī)劃住房用地。此后,未出現(xiàn)在遺址區(qū)內機耕、起土、深翻和隨意建房等現(xiàn)象。但由于自然破壞,遺址仍面臨著裸露灰坑、斷壁上文化層的保護和水土流失等問題。
1989年,澠池縣政府報請河南省人民政府,以豫文政字〔1989〕215號文件批準了遺址保護范圍,向東、南、西擴展至自然溝,向北包括仰韶村及其周邊環(huán)境。
1992年后,縣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籌集資金數(shù)十萬元,以根治仰韶村遺址斷壁上裸露的灰坑、窯藏、房基、文化層的水土流失為突破口,采取下列保護措施:在3000米的地堰上種植根系發(fā)達的迎春花;在遺址區(qū)內溝叉交錯的主要地段修建導水槽、護水坡1000平方米,控制洪水對遺址重要部位的切割;借鑒商城遺址的保護措施,對暴露文化層和灰坑較集中部位,建立“仰韶村遺址斷壁保護陳列室”。這些保護措施得到了上級文物主管部門和有關專家,特別是中科院學部委員劉東生、原中國歷史博物館館長俞偉超、北京大學考古系主任嚴文明等的一致肯定。
1995年8月,澠池縣人民政府以澠政字〔1995〕第63號文件下發(fā)了《澠池縣仰韶村遺址保護管理辦法》,對仰韶村遺址的保護機構、保護基金以及違反文物保護法行為的懲處等都作了具體規(guī)定。
1998年6月,修成了仰韶村遺址斷壁保護房,長50米、寬4米,占地300平方米。重新修建了中國著名考古學家袁復禮題寫的“仰韶村遺址”標志牌,設計制作版面13塊,展柜13個,復制340余件仰韶村遺址出土的器物,展示了仰韶村遺址自發(fā)現(xiàn)以來出土的珍貴文物,介紹了仰韶村遺址的歷次發(fā)掘經(jīng)過、文化內涵及仰韶文化的其他內容。
2011年建成了仰韶文化博物館,集文物保護、陳列展示和科學研究功能為一體。
有兩個學術問題需要說明:
一是“安特生的行為是否是文化侵略”的問題。安特生受聘于北洋政府農商部地調查所,其在中國的學術活動,均是為中國政府工作,本不存在“文化侵略”的問題。由于安特生把許多珍貴的調查和發(fā)掘文物,尤其是一些精美的仰韶時期彩陶,一部分運到了瑞典,存于瑞典遠東古物博物館;另一部分于1927~1936年分7批歸還了中國(由于日本入侵中國,這些文物不翼而飛,成為疑案),在文化大革命時期,安特生被誣為“文化特務”,其行為也成了“文化侵略”。其實,安特生和地質調查所的丁文江有過一個協(xié)議。安特生采集的仰韶村遺址陶片主要內容是:在中國發(fā)現(xiàn)的古文物,一半屬于中國政府,一半可帶回瑞典。這是在中國政府混亂情況下的妥協(xié)辦法。但這說明安特生的行為是經(jīng)過中國方面同意和批準的,安特生發(fā)現(xiàn)和發(fā)掘仰韶文化遺址中重大作用應該得到肯定,安特生在中國的工作是中瑞文化交流史上的佳話。
二是關于“誰早先發(fā)現(xiàn)仰韶遺址、安特生早先什么時間來澠池”的問題。嚴文明、鞏啟明等專家學者認為,安特生是從家在澠池仰韶村的王某(身份不明)那里得知澠池有古化石,1918年10月親自來仰韶村采集化石標本,然后才派劉長山來仰韶村的。但是,根據(jù)安特生本人所著的《中華遠古之文化》一書記載,結合中國學者袁復禮、安志敏等人的說法,安特生并沒有先于劉長山到過澠池,在劉長山來仰韶村之前,安特生對這個村莊一無所知。劉長山只是被安特生派來豫西收集脊椎動物化石,并未讓其采集仰韶村石器。劉長山是自覺收集的。因此,劉長山在仰韶文化發(fā)現(xiàn)中的重要作用也不可忽視。